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人才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9〕3号)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分为A类(举办学术会议)、B类(参加学术会议)、C类(短期进修)和D类(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四类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