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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高层次人才来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的意见

2011年01月05日  来源: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开发区分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完善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高层次人才来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两区)创新创业,加快确立人才竞争比较优势,建设开放型、创新型、引领型的人才高地,根据服务发展、引领创新,高端带动、整体开发,创新机制、服务人才的人才工作总体定位,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两区行政资源整合优势,加强两区人才工作深度融合,为高层次人才来两区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切实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二、在两区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两区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激励和保障等工作。

 

三、本意见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

 

(一)到两区工作的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及省(部)级人选,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北京市优秀青年知识分子,“首都杰出人才奖”及“首都杰出人才提名奖”获得者,中央“千人计划”、北京市“海聚工程”、中关村“高聚工程”入选者、两区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大兴区“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者,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大贡献奖”获得者,两区引进的国外专家;

 

(二)国家及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的主要承担者,“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获得者;

 

(三)进入两区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的博士后(青年英才);

 

(四)其他经两区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认定的,对两区区域发展有较大贡献和影响力,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对两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大促进作用的优秀人才。

 

企业高层次人才除符合以上标准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所在单位应在两区进行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来两区创办企业或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2年以上或与所在单位有明确的协议关系。

 

四、每年设立1亿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人才工作发展需要建立相应增长机制,鼓励高层次人才来两区创新创业。

 

五、鼓励高层次人才来两区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

   

(一)根据主导产业和重点领域发展需要,两区以“北京·亦庄”品牌共同对外发布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组织赴海内外招聘高层次人才。

  

 (二)鼓励用人单位持续引进高层次人才,建设创新创业团队。对于3年内引进高层次人才10人以上的,给予用人单位100万元奖励。

 

(三)鼓励用人单位引进国外专家,对于获得国家或北京市资助的引进国外智力项目,11的比例匹配资助资金。

 

四)来两区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10万元创业资助。

 

(五)建立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制度。对于高层次人才获得“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资助”和“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的,按照11的比例匹配资助资金。

   

(六)依托开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两区联合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对于进入企业博士后分站或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的博士后(青年英才),给予5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于在站期间独立或主要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成绩的博士后(青年英才),给予1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七)由两区推荐当选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给予个人100万元奖励。

 

(八)两区共同成立专业技术职称推荐委员会,重点推荐、选拔在两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破格、越级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九)根据两区主导产业和重点领域发展需求,推荐选拔高层次人才作为政府特聘专家,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政府决策中的咨询、论证作用。

 

十)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协助高层次人才办理养老保险中断接续和转移接续手续;符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相应的区域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六、本意见所称高层次人才符合《关于鼓励和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和工作的意见(试行)》、《北京市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专项服务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七、本意见如与两区其他政策有交叉适用,执行优惠条款,不重复享受。

 

八、本意见由两区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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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ang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