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人[2003]123号
各区县、市委各部委、政府各委办局、各市级机关、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部门: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走通“华山天险一条路”的精神和进一步解放思想,引进、用好海外人才的要求,本市将实施“万名海外留学人才集聚工程”,在3年内,集聚万名海外留学人才,以提升本市人才的国际化水平,加速本市世界级城市建设的进程。为此,现就实施“万名海外留学人才集聚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各有关单位要以中央政治局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在实施“万名海外留学人才集聚工程”中,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在整个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坚持四项工作原则:
1、坚持“党管人才”,形成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的原则; 2、坚持用人主体引进、市场有效配置、政府引导推进的原则; 3、坚持勇于突破传统、敢于创新机制的原则; 4、坚持科学、高效、务实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各有关单位要打破在使用海外留学人才中的观念束缚,敢于、善于突破在引进和使用海外留学人才过程中的瓶颈,创新工作机制,做到能用、敢用、会用海外留学人才。要对现有人才队伍作一次全面的分析,在找出缺陷和问题,提出对策的基础上,制定出优化本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的具体对策及需要从海外引进的岗位人才要求。为保证“万名海外留学人才集聚工程”的顺利实施,本市各级党政群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应提供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以安排使用引进的海外留学人才。具体岗位为:
1、市级党政群机关处级领导岗位或相应关键技术岗位; 2、区县党政群机关科级领导岗位或相应的关键技术岗位; 3、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副总裁级以上岗位以及中层管理岗位; 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管理岗位及学术或学科带头人等岗位; 5、金融机构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以及适量的专业技术岗位; 6、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科主任级以上的岗位; 7、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愿提供相应岗位。
以上各类岗位需求总数为一万个,由各单位提供的岗位数量另行分配。
此次引进的海外留学人才实行聘任制,一般不占用各单位编制数和领导职数,聘期为6个月至3年。聘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应视情采取措施,努力留住精英人才。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区、各部门的党委(党组)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党管人才的要求,坚持“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全面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好规划、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工作协调等方面的职责。 2、各单位干部、人事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岗位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引进计划及相关配套措施,保证“万名海外留学人才集聚工程”的顺利实施。 3、各有关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招聘岗位报市实施“万名海外留学人才集聚工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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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 海 市 人 事 局 二OO三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