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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551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2011年07月15日  来源:千人计划网 
  
  根据《关于印发<余杭区实施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区委办〔2010182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551计划”目标

 

力争5年内引进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海外创业经验或国外知名企业工作经历、拥有自主创新成果和较好产业化前景项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500名以上,培育年销售收入超1000万元的留学人员企业100家以上。

 

二、对象条件

 

551计划”重点引进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带资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必须符合我区鼓励类导向。条件明确如下:

 

1.海外高层次人才标准

 

海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在海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3年以上;

 

自然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认可,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处于国际领先地位,能够填补国内空白,科研成果市场开发前景广阔;

 

其他不符合上述某款要求,具有海外创业经历且业绩突出的创新型人才以及紧缺特需、复合型人才,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海外高层次领军人才则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

 

2.创业项目标准

创业项目为我区鼓励发展类产业,主要包括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新材料、现代装备制造、高技术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项目为科技孵化项目或已处于研发后期、产业化初期阶段,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或具有高成长性的产业项目;

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必须在余杭区;

其他不符合上述某款要求,但特别突出的项目,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同意后,可破格申报。

已享受“551计划”项目资助的领军人才及其创办企业,不能再次申报“551计划”。

 

三、扶持保障政策

 

落户余杭并由海外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创业项目,经专家评审后,确定为A类、B类、C类项目,分类给予相应扶持,领衔创业项目的领军人才及团队成员,分类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对于特别突出的重大项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上不封顶”政策给予扶持。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各类资助、补贴资金。

 

1.A类项目及其领军人才(团队)

给予最高6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根据产业布局,在余杭区域内提供最高10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或最高50万元/年的实际租金补贴,时限为3年(根据区域实际选择不同方式);

3年内帮助协调最高500万元的担保融资贷款,根据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100万元以内的贴息资助;

领军人才(团队)给予300万元的安家补贴;领军人才及团队成员符合海外高层次人才标准的,分别提供100平方米的高层次人才公寓,免租3年,对于在外租房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年的实际租房补贴,补贴3年。

 

2.B类项目及其领军人才(团队)

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根据产业布局,在余杭区域内提供最高5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或最高30万元/年的实际租金补贴,时限为3年(根据区域实际选择不同方式);

3年内帮助协调最高300万元的担保融资贷款,根据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60万元以内的贴息资助;

领军人才(团队)给予200万元的安家补贴;领军人才提供100平方米的高层次人才公寓,免租3年,对于在外租房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年的实际租房补贴,补贴3年;团队成员符合海外高层次人才标准的,每人提供80平方米的高层次人才公寓,免租3年,对于在外租房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年的实际租房补贴,补贴3年。

 

3.C类项目及其领军人才(团队)

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根据产业布局,在余杭区域内提供最高3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或最高20万元/年的实际租金补贴,时限为3年(根据区域实际选择不同方式);

3年内帮助协调最高200万元的担保融资贷款,根据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40万元以内的贴息资助;

领军人才(团队)给予100万元的安家补贴;领军人才提供100平方米的高层次人才公寓,免租3年,对于在外租房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年的实际租房补贴,补贴3年;团队成员符合海外高层次人才标准的,每人提供60平方米的高层次人才公寓,免租3年,对于在外租房的给予不超过1万元/年的实际租房补贴,补贴3年。

 

4.项目发展再资助

3年内企业年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的,再帮助协调最高1000万元的担保融资贷款,根据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再给予100万元以内的贴息资助。

 

四、评审标准

 

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其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主要分以下6个方面(100分):

 

1.申请人及团队(20分):主要从申请人的创业目的性、创业精神、经历背景及团队中研发及管理人才的组合搭配、创新意识、能力条件、专业素质及开拓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2.技术水平(20分):主要从项目产品的技术创新程度(独创性和新颖性、集成创新和继承创新)、项目产品技术先进性的比较(国际领先还是国际先进、国内领先还是国内先进)、项目的技术含量(主要从项目本身技术的复杂程度、技术的难易度、R&D的投入)等方面进行评价。

 

3.管理及资金状况(20分):主要从企业的组织结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资金筹措方案的可信度、资金条件与实施项目计划的匹配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或自有资金能力范围)。

 

4.市场前景(15分):主要从项目产品市场需求(项目产品市场的需求程度、市场成熟程度)、项目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项目产品技术性能、成本、市场准入条件)、产品未来实现产业化可能性及未来的销售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5.项目可行性(15分)主要从项目产品技术性能指标设定的合理性、技术产品商品化经济指标预期的合理性、项目实施方案(商业计划)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6.商业模式(10分)主要从项目产品开发、生产策略的合理性,市场营销策略、项目产品的获利方式以及未来1-5年的定位与发展规划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另外,特别加分共有10分,有以下3个方面:申请人为国家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系项目主要负责人(5分);已有投资机构或民营企业对项目进行投资,且其占有股权不低于15%3分);申请人及团队已有成功的创业经历(2分)。

 

五、申报材料

 

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其项目申报“551计划”,需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余杭区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551计划”申报表》;

 

2.技术成果证明材料:技术成果为发明专利的,需提交相应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以及被授予专利权后各年缴纳的年费发票;技术成果为计算机软件的,需提交相关机构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软件所属领域的情况说明;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以及资质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材料:国外获得的学位证书(访问学者提供国内最高学历证书以及有关派遣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本人护照。

 

4.其他:申请人在该领域内的研究论文以及其他科技成果,以及用户或权威机构对产品的评价等有关证明文件。

 

六、实施程序

 

每年组织项目征集和评审,常年受理“551计划”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分阶段组织评审。

 

1.征集信息发布。每年年初区人事局发布项目征集信息,以项目推介、网络宣传、上门联络、人才推荐等方式,征集区内需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2.项目初审。项目征集后,由区人事局、区科技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国(境)外留学学历、经历、知识产权证明等有关内容进行资格认定,并对创业项目相关材料及创业计划书进行审核;资格认定后,由区委人才办组织专家进行初审。

 

3.专家评审。在资格认定和初审的基础上,按照产业或学科门类分别设立专家评审小组,各专家评审小组分为技术专家组和综合专家组(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主要听取申请人对自我素质、创业团队、技术水平、管理及资金状况、商业模式等内容进行阐述和答辩后,专家评审小组成员分别根据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进行小组讨论,在综合打分和小组讨论的基础上,形成评审意见,提出ABC三类项目及领军人才(团队)候选名单,并提出具体的资助等级及建议。

 

4.洽谈签约。专家评审小组评审结束后,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外经(招商)局等有关部门对ABC三类候选项目及领军人才(团队)进行重点洽谈,进一步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落户及资助政策等事宜,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定是否纳入“551计划”,及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由区政府与海外高层次领军人才签订项目落地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

 

5.对外公布。对入选“551计划”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通过相关网站和新闻媒体向海内外公布。

 

6.后续服务。由区人事局、发改局、经发局、外经贸局、科技局、行政服务中心、属地政府等相关单位针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项目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七、政策兑现

 

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享受创业启动资金、办公场所租金补贴、安家补助、住房租金补贴、担保贴息贷款等扶持政策,分别按照如下程序兑现:

 

1.创业启动资金

 

申请人及其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企业在余杭区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且注册资金到位后三个月以内,根据企业提供的创办企业备案材料,按照确定标准第一期拨付30%的创业启动资金,企业设备及研发投入达到核拨创业启动资金总额标准后,按照签订的项目落地服务协议分期予以划拨。由区人事局受理,并会同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及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2.办公场所租金补贴

 

采取“先租后补”的形式。企业于每年12月提出申请,并提供企业租房合同、房租发票和职工社险缴纳证明(审核原件)等相关材料,按照确定标准实施补贴。由区人事局受理,并会同区财政局、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次年划拨。

 

3.安家补贴

 

按照确定标准,列入区“551计划”人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第一年拨付40%,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拨付剩余的30%。由区人事局受理,会同区财政局、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4.贷款担保及贴息

企业于每年12月提出申请,并提供贷款合同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审核原件)等相关材料。由区人事局受理,并会同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发局、区科技局审核后,次年划拨。

 

5.免租公寓及租房补贴

符合“551计划”基本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经初审后以“先租后免”形式享受精装修人才公寓,确认为“551计划”人选后,实施免租。自行租房的,采取“先租后补”的形式,人才所在企业于每年12月提出申请,并提交住房公寓租房合同和房租发票(需审核原件),由区人事局受理,并会同区财政局、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次年划拨。

 

八、资金拨付

 

551计划”入选项目的各种项目扶持资金,由所在企业向区人事局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市余杭区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551计划”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统一由区人事局会同区财政局、科技局、经发局审核,报区委人才办核准后予以拨付。其他相关补助,由人事局按有关规定要求负责落实。

 

九、附则

1.本区域内各项资助资金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资助。落地在“海创园”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先按照“海创园”有关政策给予兑现,其中区财政资助总额低于本细则规定可享受总额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补足。

2.海外高层次人才在余杭区可同时享受国家和浙江省、杭州市政府的有关优惠政策,创办的企业被认定为区内重点扶持企业的,可享受相应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3.对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为余杭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在国家、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可分别给予100万以内、50万元以内的配套奖励。

4.本细则涉及的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按照《关于印发余杭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余政发[2009]92号)执行。

5.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和考核验收。创业启动资金等主要用于研发投入、设备采购等,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及时验收。

十、本细则自《余杭区实施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的若干意见》下发(即20101215日)起试行,由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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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ang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