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东京做软件开发工作的年轻朋友L,2009年1月加入J公司,作开发产品的工程师,开始的时候,尽管50多岁的日本人社长对人态度有些简单粗暴,但当时工作不好找,看在饭碗的份上,L也就忍了下来。双方合作还算正常,但这种状态持续了没有多久,进入4月份以后,因为开发的产品很难找到客户,公司资金开始紧张起来,公司便开始拖欠职员的工资,L的同事担心工资泡汤,便开始陆续离职,L却坚持了下来,原因是,一则相信日本法律的公正性,二则不很怀疑日本企业的守法性,三则当时工作机会也的确不多。 一直到了2009年9月初,累计拖欠的工资和加班费已经到了130多万日元,这个时候,经人介绍,L与我相识,一听这种情况,感觉情况很不妙。经济不景气,倒闭的公司比比皆是,看J公司的经营状态,估计一时半会也缓不过气来;J接近半年没有收入,前两年的积蓄也快花完,要是再找不到工作,就只好回国,这工资也就不了了之了。 好在J公司与L之间签订的是正社员的用工合同,雇用保险手续是齐备的,于是向L建议:先以公司违反合同拖欠工资的理由辞职,然后去政府登记,领失业保险,在这段缓冲时间里,抓紧时间找新工作,并争取要回被欠发的工资。失业保险的手续很快办好了,找工作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倒也不着急,就是这工资,L多次跟J公司的老板协商,就是要不回来。无奈之下,11月份,L向东京简易裁判所提交了民事诉讼。 所谓简易裁判所,是诉讼费用比较低的法庭,手续相对也比较简便,适合于比较小额的纠纷裁判,一般也不请辩护律师,大多都是自诉。L来日时间尚短,怕法律方面的语言不通,第一次单独出庭之后,便每次都邀请我陪同出庭,一来充当个翻译,二来有事也便于商量,好在我是自由职业者,时间倒比较好调整,除了中间有一次被别的事情拖住,参加了整个过程。 公司拖欠工资的事情,作为债权人,应该是有100%把握打赢官司的,所以事先也没找律师咨询,一大一小两个外国人就自信满满的出庭了。第一次去法庭,发现J公司的老板并未出庭,代理律师到场了。没钱付工资,倒有钱请律师,心里除了些愤愤不平,也没觉得什么,反而有点同情这律师,怎么会接一场必输的官司?这老板能给你付律师费吗? 对方首先向法庭提出申请和解,法庭询问我们的意见,心想要是能和解也成,看看再说,便答应了。不料对方采取的是拖字诀,一次一次在工资和加班费的算法上纠缠,数额上找不出问题了,但还款方案却迟迟做不出来,只是一味强调没钱,请暂缓一下,等有了钱一定支付。 就这样一直拖到了现在,我们等得烦躁,便向法庭提出取消和解,申请判决。2010年10月1日下午出庭,却发现这场本来稳赢的官司竟然是一分钱也要不回来。原来,在L向法庭起诉的时候,J公司已经被这个老板的新公司J2给合并了,于是,起诉书上的被告便换成了J2。这本来没有什么,但律师拿出了一份今年5月份的法律文件,在另一场诉讼中,法庭判决J和J2的合并无效;本来实际合并日期是去年4月,但法律文章上登记的却是8月31日,并在9月30日开始有效。而且,就在今年9月,J2公司更换了法人代表。 这一连串的材料像一发发炮弹,打得我们血肉模糊。原来,这一切都是处心积虑设计好的! 这老板成立J2公司的时候,已经打算把J公司给抛弃了,但如果宣布破产,法人代表今后办企业的资格将会有些限制,所以采取了合并,然后,再以合并中的不合法行为为由,让合并无效,反正都是一家人的事情,理由是随便说的。至于9月30日有效的法律文件,则是让J2公司不承担J的债务,因为L是9月7日辞职的。按法律要求,合并不合法,需要恢复到合并以前的状态,但老板根本没必要让J公司恢复,而且,已经卸任了法人代表。尽管可以重新起诉J公司,但J公司曾经被合并过,在恢复和并前状态之前,J公司如今成了一个很微妙的东西,没人管了。 搞明白了以后,征求法官同意,跟L把情况解说了一下,这个时候要判决,只有一个结果,就是:J2没有支付L工资的责任。L的脸一下子涨得通红,我赶紧拉住他的手,示意绝对不可以冲动,说些不该说的。这时候,对方律师委婉拒绝了法官对老板出庭的要求,法官说了一句很无奈的话:L桑,目前就是这种状态,法庭不能教你怎么办,主意要你自己拿。 出了法庭,对方律师过来打招呼,说对不起,给你们添麻烦了。看着这个一直在我们的质问和调解法官的询问下总是不好意思的一张面孔,心中充满了煮熟的鸭子飞了的懊恼。法庭这个战场,手无寸铁一无所知的百姓怎么是全副武装训练有素的士兵的对手呢?法律是武器,还需要明白它的用法的人来使用才能发挥作用呐!真是傻瓜透顶!打了一年的官司,却又回到了起点,而且情况变得比原先更糟糕,心里一肚子闷气,却无处发泄,只好在一楼大厅里,在众人诧异的目光里,打了一个响亮的喷嚏。 兄弟,老哥对不住你了。但不能认输,需要的话,还陪着你继续战斗下去。 (来源:日本新华侨报网;作者:石羽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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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rystal J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