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对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最高可以获得100万元的奖金。修订后的《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昨天通过新一期政府公报正式公布。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加大了奖励的力度。规定市政府每年在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专项资金由原来的2亿元提高至3亿元。
办法还进一步扩大奖励的行业覆盖面,在深圳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工作连续1年以上,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下列人员,可申报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主要包括三大类人才:(一)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且其所在企业从事的产业属于深圳市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或现代服务业等鼓励发展的产业;(二)具有相当规模的总部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三)经国家、省、市认定的高端专业人才和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申报的特殊高端专业人才。但是,存在不依法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不得申报奖项。
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自2007年设立以来,已开展了两届评选,共有4408人次获奖,奖励总金额达3.67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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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angy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