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列入高校“三项计划”的人选将享受专项资金资助,最高工作经费300万元。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福建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三项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下发,明确了资助金额及范围。
据悉,高校百名领军人才资助计划方面,引进的领军人才可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和生活津贴。具体为: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第一名获得者工作经费300万元;生活津贴每人每年20万元,连续发放3年。
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项目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第二、三名,一等奖第一、二名和二等奖第一名获得者工作经费200万元;生活津贴每人每年20万元,连续发放3年。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和其他科技类领军人才工作经费120万元;生活津贴每人每年10万元,连续发放3年。
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工作经费60万元;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和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名获得者生活津贴每人每年20万元,其他社科类领军人才生活津贴每人每年10万元,连续发放3年。
《办法》明确,取得突出成绩的福建省高校现有高端人才,按同档次引进领军人才的资助标准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
此外,“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海外高端访问学者项目”每人资助研修经费15万元,“高职院校优秀专业带头人海外素质提升项目”每人资助研修经费10万元,“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成长项目”每人资助研修经费1.5万元。
在“高校百名领导干部能力提升计划”方面,境外学习深造每人安排培训经费5万元,国内高级研修每人安排培训经费2万元。
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规定,领军人才的资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建设、学术团队建设、教学科研活动、学术交流和聘用助手等。学科(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研修经费主要用于访学研修期间的培训学习、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食宿交通补贴等。领导干部的培训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国内外培训研修所需的培训费、资料费、食宿和交通补贴等相关费用。 |
文章中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 |
编辑:yangy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