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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通知

2011年10月25日  来源:千人计划网 
  
  根据《“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简称“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用人单位。

  

二、申报标准

  

“外专千人计划”重点引进长期项目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至少连续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需2011年1月1日之后来华工作。

  

2、申报人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3、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请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各2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30日。

  

五、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中央在京单位,由单位外国专家管理部门报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联合行文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其他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局,经省(区、市)委组织部同意后联合行文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2、申报材料文本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下载。

  

联系人:宗炎 徐进

办公电话:010-68948899转50633/50630

电子邮箱:zongyan@safea.gov.cn; xujin@safea.gov.cn

  

附件下载:

  “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

  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汇总表

  “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填写说明

  “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填写说明(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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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ang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