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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百人计划”启动 每人最多或补100万

2011年07月11日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记者近日从省委组织部获悉,2011年度省“百人计划”申报工作正式启动。今年,我省将在实施第三批“百人计划长期项目”的基础上,拓展实施“百人计划短期项目”和“青年百人计划”,实现刚性引进和柔性使用相结合、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引进相结合。

  

今年“百人计划”分长期项目、短期项目、青年项目三个类型,对各地各部门引进的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进行重点资助,实现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广覆盖。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需根据自身实际,选择重点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企业、金融机构、创业人才6个平台之一,根据行业归口或隶属关系,按程序向省级牵头部门或市(州)委组织部进行申报。

  

与前两批“百人计划”不同的是,本次申报要求长期项目和青年项目的申报人选应全职回国(来川)工作。其中,创业人才应在四川创办企业1年以上,其余平台的申报人选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协议),且签订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之后、2011年6月30日之前。短期项目申报人选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川工作时间不低于2个月的正式工作合同(协议)。

  

用人单位拟引进和意向性引进的人才,不纳入此次申报范围。中央“千人计划”四川入选者,可根据情况申报“百人计划”长期项目或短期项目。

  

按照“百人计划”引才办法,凡入选长期项目的,省财政将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助;短期项目和青年项目入选者,将获得每人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据省人才办负责人介绍,2011年度“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紧扣我省重点优势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特别注重向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领军人才和企业引进人才倾斜。长期项目、短期项目、青年项目的申报“门槛”均体现“引进‘塔尖’人才支撑、引领‘塔尖’产业发展”的鲜明导向。

  

“百人计划”入选者将被授予四川省特聘专家称号,并在出入境与居留、资助、任职、薪酬、创新创业、税收、医疗和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评价激励等11个方面给予特殊待遇。

  

2009年、2010年,我省通过“百人计划”引进并重点支持用人单位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75名。此外,还有49人入选中央前五批“千人计划”,入选数居西部第一。近两年来,全省留学回国人员数量连续呈50%以上的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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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人计划长期项目的申报条件

  

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全职来川工作(每年在川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掌握关键技术、急需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为担任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二是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三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四是推进“两个加快”急需紧缺,且具有国际领先、国内一流专业水平的战略性、领军型人才。

  

百人计划短期项目引进对象的申报条件

  

系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百人计划”引才条件但不能全职回国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青年百人计划引进对象的申报条件

  海外博士,年龄不超过40周岁,属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回国前在海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有正式科研、教学职位或海外创业经历(3年以上),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引进后全职来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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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ang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