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原创专题 > 2015中外合作办学微论坛 > 嘉宾演讲 > 正文

林溪(毕业生代表):学中+学外

2015年11月13日  来源:神州学人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应届毕业生代表  林溪

我是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的毕业生林溪,很高兴今天能来这里和大家一起分享我作为中外合作办学的受益者对合作办学的一些思考和体验。 
  我报告的内容分为五个部分,首先简单介绍一下我们学院,然后介绍一下我们学生,以及中外办学在我们学习生活中和学习以外的一些体现和影响,最后做一个简单的总结。 
  中欧法学院是由八家中国大学和十六家欧洲大学作为合伙人院校一起建设的合伙机构,也就是说合伙人一共有二十四个,来自于很多国家,但是在执行层面上是由中国政法大学和德国汉堡大学联合执行,所以我们有两个院长,一个是中方院长,一个是欧方院长,两个院长共同决策,来执行我们的管理事务。 
  落实在教学方面,合作办学主要体现在梯度合作的特点,特点主要体现在我们的两个硕士项目,分别是中国法硕士项目,还有欧洲和国际法硕士项目。这两个项目在合作的程度上有所不同,根据欧方的介入程度可以认为,中国法是欧方介入20%-25%,MEIL这个硕士项目基本上是欧方主导,中方看不到任何参与成份。在中国法的项目下我们还有一个英文讲授中国法的项目,这个项目是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导的,面对的是国际学生,中国的学生也有参与的情况。 
  这两个项目吸引的学生有哪些呢?首先是中国的学生,因为中国政法大学本身是一个比较知名的法学学院,吸引了很多的中国学生。这些学生进入中国政法大学哪怕只选修中欧法,也会接受英文的授课,所以说我们没有英语课这样的课程设置,因为英文授课在我们的教学过程中有实质性的组成部分。还有一个是合作方国的学生,体现在欧盟成员国,因为合作院校大多是欧盟成员国院校,所以很理所当然大多数的留学生都是欧盟成员国的学生。还有一部分学生是来自第三国的,既非中国,也非欧盟,这些国家的学生有些是看重了两方面的因素,因为是英文讲授的中国法,所以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项目来发证,如果选修这个项目的话可以拿到中国法的教育证明,而且他们如果选修MEIL这样一个欧盟法的项目也可以拿到欧盟法的证。所以说他们回国以后再加上自己对本国法律知识的认识,就有了三方教育背景,这对他们来说也具有巨大的吸引力。这是在中外合作办学尤其是中欧法学院设立初衷的时候大家低估的方面。当时中欧法学院设立的时候,温家宝总理寄语是“中欧法学院培养学贯中西的法律人才”,但是现在我们看到有越来越多的是南部的学员,比如说来自埃塞俄比亚、印度这些国家学生对中国和欧洲也有着相当的崇敬,这是中外办学另一个新的增长点。 
  在中外办学的学习中我们觉得合作的领域主要体现在课程的设置和授课方面,课程的设置体现在科目和授课周期。科目是这样的,中国法因为有中方院校和欧方院校的共同参与,而且中国的院校占主导部分,毕竟是中国法,所以中方院校占了75%-80%的主导权,剩下有四五门课是欧方院校提供的。因为我们是法学院,所以有的背景,就是教授法学和法律的知识,法律具有相当的地域性,比如说刑法之类的专业,可能在国际上的交流意义并不很大,因为国家的国情不同。所以欧方所设置的学科限于原理性的东西,比如说教授德国的劳动法或者英美的合同法,这些都是原理性极强的,所以说只有在原理对中国法律建设或者法学发展有很大重要意义的时候才会设立这个课程。所以欧方在中国法这个项目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但是在MEIL这个项目,基本上就是由欧方主导的,所以从课程的设置、人员的派遣都可以看出,中方基本上是持一个幕后支持的态度,对于课程的设置可能跟幕后会有发言权,但是老师完全是欧方派来的,教学大纲也是欧方制定的,考试也是欧方主持的。这些都是我们合作的方法。 
  在授课的周期上也有一定的体现,我们的授课周期基本上可以分为中国的老师和外国的老师两种情况来讨论,中国的老师因为长期在中国,尤其是在北京,所以他们可以每周都过来讲授三到五个学时,但是国外的老师长期派遣在昌平或者北京有点不太现实,所以他们基本上是飞过来一个星期集中授课,然后再飞走。考试也是他们在那边出题,我们把答案写在答题纸上,把试卷寄过去他们批改再发回来。这个周期就很局限,一方面我们要照顾到中国的法定假日,比如“十一”、“五一”、春节,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照顾到欧方的习俗,比如圣诞、复活节,还要照顾到留学生的倾向,他们喜欢在圣诞节前结束学业,所以所有的课程都要在圣诞节前结束。这也造成了我们在教学上的一些情况,一方面上课的时候课程很密集,另一方面上课的周期又很长,战线拉得长学生就比较容易疲劳。这是我们的课程设置。 
  授课方式,主要以讲授为主,在讲授之余我们有研讨和访问,讲授之所以是主要的授课方式,一方面是因为我们有中国法这么一个项目,这个项目是中国老师授课,基本上是讲授的方式。另一种是欧洲的老师飞过来,受时间所限制,所以也是讲课的方式。还有两种方式,一个是研讨,一个是访问。研讨和访问只限于欧洲法这种情况。因套的话我们有地面人员来做练习和讲解,这样学生研讨课上要主动的发言。另一个是访问,访问也是欧洲法的项目,在欧洲法研习的最后一个学习单元我们会把学生派到欧洲的合伙人院校里,让他们参与当地学校的学习,就是在当地接受老师的教导和讨论。 
  在学习以外会有师生之间和学生之间的交流,这种交流基本是润物细无声的。 
  做一个简单的分析和总结。一个学生选择中外办学的院校目的很简单,他有一定的期待,他对办学的评价也取决于他的收获是多少,当问及我们的学生你对中欧法学院有什么期待的时候,他们一个说是希望学到中欧的法律知识,另外是希望英语成绩能够有高大的飞跃,从他们的反馈来看,英语成绩的提高尤其是专业英语成绩的提高是他们最大的收获。但是现状是怎么样呢?因为我们这几年是中国法和欧洲法分开教学,客观程度上给学生一定的自主权选择中外合作办学的程度,每年大概有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左右的学生在结束了中国法第一年所有的授课以后决定不选修欧盟法,直接写论文毕业,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学生对中外合作办学的接受程度,可能学生更多的愿意中方主导,而不希望过多地接受国际化的教育,尤其是在法学和法律这种专业背景和本土化要素比较强的领域内。 
  总结一下,中外合作办学的中欧法学院的体现可以概括为以中国的方式来接受中外的内容,这可能还是和授课方式有关,毕竟我们想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让学生最大可能地接触中外的法律知识,所以灌输式教学可能还是一个主流的方式。这种结合的效能比如何?一方面我们确实在短时间之内获得了很多收获,另一方面由于课程极其密集,我们自觉性发挥的机会比较少,所以说如果一个学生想要专心做研究的话,他没有那么多时间读书。举个例子,我们在研修中国法的课程设置内,一年的教学量大概是27到28个学分,这是普通研究生两年到三年授课的学分量,所以可想而知我们的教学量是很大的。 



  文章中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

编辑:yangyu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