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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棱镜】重塑我们的敬畏之心

2015年06月09日  来源:神州学人 
  

文/程冠军 程大中
  何为敬畏之心?孔子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意思是说,君子要有三种敬畏:敬畏天命,敬畏尊长,敬畏圣人的教导。一个人只有常怀敬畏之心,才能成为一个君子。“君子三畏”主要是对道德的敬畏,这种敬畏在民间通常表现为“离地三尺有神明”的对神灵和天地的敬畏。传统社会所倡导的敬畏之心,有其精华也有其糟粕,但在君权社会里,倒不失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
  20世纪初,随着大清帝国的终结,一些优秀的传统文化和道德信仰被国人当作封建糟粕抛弃掉。新中国成立之后,“文化大革命”使传统文化和道德信仰又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戕害,这场戕害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因子——“敬畏之心”几乎被破坏殆尽。改革开放以来,在金钱和利益的冲击下,人们开始出现了信仰缺失和道德滑坡,很多人缺乏敬畏之心。传统的敬畏被打破,新的敬畏没有重塑。一个人一旦没有了敬畏之心,也就没有了行为底线,一个失去了底线的人会变得异常可怕。因此,当今时代,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西方人敬畏的是上帝和法律,中国人敬畏的是什么?
  敬畏之心很重要,敬畏什么更重要;重塑我们的敬畏之心,更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人们需要敬畏的首先是法律。在法律和道德的基座之上,当代中国,一个公民要有“五种敬畏”,即敬畏法律、敬畏道德、敬畏生命、敬畏自然、敬畏事业。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因此,敬畏法律当放在首位。当前,官员腐败呈高发态势,很多贪官东窗事发、身陷囹圄之后在悔过书中说自己因为“不懂法律”才走向了贪腐之路。“不懂法律”几乎成了贪官们为自己开脱的最佳借口。这些贪官是真的不懂法律吗?非也。正常情况下,作为一名官员,其学历背景和文化程度自然要优于普通人,有的官员甚至还拥有法律专业的学习背景。因此,不是他不懂法律,而是他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违法的成本也越来越高;一个人的社会地位越高,其违法付出的代价也就越高昂。
  对道德的敬畏应紧随法律之后。如果说法律是红线,道德就是黄线。康德的墓碑上刻有他的这样一段名言:“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不断增长,这就是我头上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定律。”古人所倡导的“君子三畏”大多属于道德的范畴。在现实社会里,法律和道德好比是一个天平的两端,二者共同托起社会的公平正义。一个人对于法律的敬畏主要体现的是对法的畏惧之下的尊敬;而对于道德的敬畏是一种人性的自觉。正如中国传统社会所共同追寻的“礼、义、廉、耻”之“四维”,“仁、义、礼、智、信”之“五常”。对于这些传统道德追求,我们要重塑敬畏之心。
  敬畏生命是敬畏的底线。人作为万物之灵,既是万物的主宰,也与万物和谐共生,因此必须学会敬畏生命。生命不仅包括人类自身,也包括大自然中的一切生命。“非洲圣人”艾伯特·史怀哲说:“只有我们拥有对于生命的敬畏之心时,世界才会在我们面前呈现出它的无限生机。”在现实中我们看到,有的地方官员在发展经济的时候,为了经济利益竟然置群众的生命于不顾,在强拆中致死人命,这就是一种对生命的不敬。试问,有什么样的东西比人的生命更重要呢?
  我们为什么要敬畏自然?因为大自然给予我们生命,并且让我们延续生命、享受美好。大自然是神奇的,她以博大的胸襟孕育了世间万物;大自然是无私的,她像母亲一样哺育万物,却从来不求回报;大自然也是脆弱的,她经不起人类对她肆无忌惮的破坏和蹂躏;大自然有时又是不可抗拒的,她一旦发怒,人类和万物在它面前又是那样渺小,如同一粒尘埃那样任凭她随意抛却。其实,古人所说的“天”就包含大自然的力量,因而“畏天命”也有敬畏自然的成分。人类依靠自然生存和发展,有时候也要同自然作斗争,但是我们绝不能违背自然规律,甚至为了自身的发展破坏自然。如果是那样,我们将会受到大自然的惩罚,毁灭的将是人类自己。因此,人类唯有敬畏自然,才能与自然和谐相处。
  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每当人们谈到工作,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敬业”。无论一个人是贫穷还是富有,困顿还是通达,都有自己的身体、自己的思想,同时也有各自的一份职业。我们因出生和机会以及后天的努力,会走向不同的岗位。为什么有人把工作看作是做工,有人却把工作看作是事业呢?这就要看一个人对事业有没有敬畏之心,这种敬畏表现出来的更像是一种热爱。我们可以把这种热爱分为三种境界:热爱你的工作,它就会成为事业;热爱你的事业,它就会成为艺术;热爱你的艺术,它就会为你带来快乐。敬畏事业才能有所作为、有所担当,敬畏事业才能在获取个人成功的同时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

如果说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重塑敬畏之心则是培育尊法守法、尊道贵德社会的必然选择。(文章原载于2015年3月23日《学习时报》,本刊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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