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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故事】如何打一场漂亮的嘴仗

2015年06月09日  来源:神州学人 
  

难道在国外就只能任人宰割、毫无还手之力了?只要你占理,能够自信地站出来,有理有据地跟对方交涉,再不济也还有祖国做我们的靠山。法律终究会站在有理的一方,只要你记得拿起它来保护自己。

占理就能赢

文/谢立斌


很多情况下,仅凭个人力量就可以成功维护自己的利益。住宿、打工和消费是留学生活中最常涉及到的几件事,我曾就读于德国汉堡大学法律专业,如今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在这方面,我有一些成功经验分享给大家。


  案例1:2002年10月,我入住德国汉堡的公立学生宿舍,其租金远远低于市场价格,每人最多可以住8个学期。学生宿舍的房客分成两类,一类是来自汉堡大学等高校的本校学生,另外一类是国际交流生。最初我作为交流生入住,1年之后转为本校学生身份。入住第一年,宿舍旁边兴建一栋楼,对周边住户产生了一定影响。特别是规模宏大的打桩机非常有气势,工作起来惊天地、泣鬼神,以至于我在博士学业进展不顺的时候可以盯着看好久。这种干扰,对于习惯国内热闹生活环境的我而言无伤大雅,然而,德国人对于噪音和震动的忍耐力非常低。一些本地学生要求降低租金。就在这个时候,宿舍当局主动伸出橄榄枝(也可以说是白旗):由于施工对住户产生了不良影响,所以施工期间住在该宿舍的学生可以多住一个学期,即9个学期。我心想,噪音于我根本无所谓,看工地施工还是个免费消遣,竟然因此让我多住一个学期,真是赚大了!时光如梭,一晃过去了3年,没想到刚住满8个学期的我收到宿舍当局的温馨提示,要我几个月后做好搬出的准备。就此,我跟对方通过口头和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了以下交涉:

我跟宿舍当局说:我应该也可以多住一个学期。

对方说:工地在建的时候,我的身份是国际交流学生,而延长一个学期的待遇只适用于本地高校学生,因为交流学生通常只在汉堡呆半年到1年,无法向其提供这一待遇。

对此,我提出,在判断延长一个学期的规定适用于哪些人的时候,应该以谁曾经受到工地影响为标准。相同的情况应当相同对待,不同情况应当不同对待。在判断什么是相同情况,什么是不同情况的时候,要确定合理的、相关的标准,否则将构成歧视。宿舍当局为了弥补住户遭受的不利影响,作出了将最长住宿时间延长一个学期的规定,其目的显然是弥补损害,与此相应,所有受到损害的人,应当都可以享受这一待遇。交流生和当地学生一样,遭受了相同的损害,所以不应当在他们之间进行区分。毕竟当时的工地没有作出这种区分,打桩机等机械并没有因为某人是交换生而对其照顾有加。

当局提出:我当时持有交换学生的租房合同。这份合同于2003年9月30日到期。现在提出要延长一个学期,可是当时的合同早都履行完毕了,怎么能够现在再去延长呢?

对此我回应:固然我的交换学生租房合同已经到期,我现在又没有要求延长那份合同,我要求的是延长我现在作为本地学生所持有的租房合同。

当局提出:施工都是过去好几年的事情了,现在把它提出来要求延长合同,未免说不过去。

对此我指出:如果我不能以几年前的工地干扰我为由要求延长住宿时间,那么当时的常住学生也不可以,因为对他们而言,工地也是过去好几年的陈谷子烂芝麻,这个工地不可能对他就不受时间限制,永葆青春。

在交涉过程中,管理员过来看我的房间,看来他们已经想要安排别人入住了。我据理力争,在对方眼里只是垂死挣扎,秋后的蚂蚱,蹦?不了几天了。我嘴上尽管没有作出丝毫退让,但并没有做钉子户的准备,同时暗暗准备退路,开始找房子。冬天即将来临,睡在桥下即使有风度,也没有任何温度。

然而最后,令人高兴的是,宿舍当局认真考虑了我的意见之后,书面通知我可以多住一个学期。我成了这场交锋的胜利者。


  案例2:留学期间,我偶尔接一些口译的工作。一次,德国政府部门与我国国内相关部门合作在汉堡组织国内法官培训,请德国教授、法官授课,聘用我为课堂翻译,按日计酬,报酬标准远远高于我的预期。培训就在汉堡进行。第二年继续组织培训的时候,主办者跟我邮件联系,想继续聘用我,报酬标准照旧,但情况有所不同。一是地点改到柏林,组织者将承担我的旅费以及在宾馆的食宿费用;二是有一天将举办一个研讨会,也由我翻译。

看到这封邮件,我很高兴,培训在柏林进行,意味着我在工作之余还可以在柏林转转,旅游一番,旅费和食宿费用还不用自己承担。研讨会上发言比较紧凑,翻译起来紧张一些,但自己很有把握做好。不过,从自己权益最大化的角度来看,也可以从两个方面要求提高报酬。首先,培训在柏林进行,这就意味着我不能够像以前一样,在白天工作之余晚上做自己的事,例如进行自己的博士学业研究。此外,由于参加培训的国内法官人生地不熟,语言不通,在培训之余需要与当地人沟通的时候,必然会寻求我的帮助。在这种意义上,8小时之内我是翻译,8小时之外我是“保姆”。其次,研讨会的翻译强度大于课堂翻译,通常需要两名翻译轮换。我愿意提前做好准备,一人承担本该由两人完成的重任。

于是,我写了一封简单的邮件,把这两点想法告诉对方,请求在报酬方面根据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酌情考虑。第二天我就收到对方答复,对方答应增加报酬,而且增加的幅度也超过了我的预期。


  案例3:有一次,一个同学向我求助,说她遇到了麻烦。她安装了德国电信的座机,用它往国内打电话的时候,拨某公司提供的预拨号,享受较低的费用,相关国际话费由德国电信代收代付。有一次该公司给她寄了一封信,说没有收到一笔国际话费,要求补交并交纳惩罚性的高昂滞纳金。她查了一下,是德国电信没有代收该笔费用。据我分析,她没有恶意欠费,是德国电信出现失误,遗漏了这笔话费。提供预拨号服务的公司依赖于跟德国电信的合作,如果德国电信不替其代收代付,用户必须自己付费,很多人会嫌麻烦而不用预拨号服务。因此,这个公司应该很珍惜与德国电信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心里有底以后,我替同学起草了一封邮件,大意如下:

“我是贵公司的忠实用户,长期使用你们提供的优质服务,也推荐朋友用你们的预拨号打国际电话。由德国电信代收代付话费,这样非常方便。得知贵公司没有收到我应当缴纳的一笔话费,对此我深表遗憾。我没有特别告知德国电信不要代收这笔费用,应该是德国电信操作失误,没有替我代交。如果有相应责任,似乎应当由德国电信承担。我很愿意把话费转给贵公司,但是请求贵公司免除惩罚性的滞纳金。我很希望能够继续愉快地使用你们的优质服务。”

这封邮件可谓有礼有节,绵里藏针。先说同学是忠实用户,而且替该公司做宣传,感情上套套近乎;其次说明问题出在德国电信的失误,所以不应该惩罚同学;再次是“挑拨离间”,说明应当由德国电信承担责任,而我估计对方不敢得罪德国电信;最后则说明,如果对方固执己见,则将失去一个忠实用户和免费宣传员。这封邮件发出以后,对方很快回信,友好地同意免除滞纳金。

这些小事说明,在德国这样的法治国家,要最大限度维护和争取自己的权益,应当学会通过讲道理的方式来进行交涉,只要你占理,一般成功的可能性还是很高的。这倒不是说对方素质有多高,而是在这样的法治社会,权利被侵犯时可以寻求法院救助,法院根据法律来裁判,法律通常是与道理相通的。如果一方不讲理,往往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脚,在诉讼中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因此,通过讲道理的方式跟他人交涉,其实就是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相反,如果还想通过找关系、讲人情来达到目的,反而会变得很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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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K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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