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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启动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

2009年10月20日  来源:神州学人 
  
为充分发挥中关村创新资源优势,坚持自主创新、制度创新,为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新贡献,日前中关村启动了“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以下简称“中关村高聚工程”)。本刊特刊登有关内容,方便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或发展。具体内容可登陆中关村高聚工程网页(www.zgc.gov.cn/overseas/)查询。

 

 

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围绕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目标,重点引进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高端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

 

(二)搭建平台。创新引才用才体制机制,搭建创新创业事业平台,营造创业兴业良好环境,充分发挥海外高端领军人才的作用。

 

(三)特事特办。针对高端领军人才引进和使用的特点,采取特殊政策措施,成熟一个、引进一个。

 

(四)统筹实施。工作小组、创业园区、中介机构等单位各负其责,形成协调有力、办事高效的工作机制。

 

 

工程目标

 

围绕把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成为全国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从2009年开始,用23年时间,聚集35个由战略科学家领衔的研发团队,分别建成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科学研究所(研究中心);聚集50个左右由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领衔的高科技创业团队;聚集20个左右由高端领军创业投资家和科技中介人才领衔的创业服务团队。建成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创新创业环境优越、创业兴业氛围浓郁的中关村“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工作小组

 

在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设立中关村高聚工程工作小组,负责中关村高聚工程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小组由中共北京市委常委赵凤桐担任组长,北京市副市长苟仲文担任副组长,科技部政策法规司、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科技部火炬中心、教育部科学技术司、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国家外专局经济技术专家司、中科院院地合作局、中科院人事教育局、工程院办公厅、工程院国际合作局,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外办、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业促进局、市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

 

中关村高聚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中关村管委会,负责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战略科学家标准及扶持政策

 

战略科学家是指在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等领域从事国际前沿科学技术研究,具有国际科学视野和科技战略眼光,能够正确把握科学技术发展方向,提出本领域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构想和技术路线,其研究成果对本学科和技术领域产生重要影响的科学家。

 

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外科学院院士、国外工程院院士。

 

3.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或研究院担任首席科学家或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4.国外其他有重要影响的科学家。

 

战略科学家的引进由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工作小组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进行。具体由政府主导,中关村科技园区重点企业根据企业发展战略需要,面向全球,在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等领域广泛吸引战略科学家,由战略科学家领衔建立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科学研究所(研究中心)。政府每年给予战略科学家XXX万元的年薪和XXX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其余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自筹解决。

 

(一)参照建立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的模式,由市政府会同科技部等国家部门,共同支持战略科学家创办科学研究所(研究中心)。研究所(研究中心)实行所长(主任)负责制,由政府提供全部或部分科研经费以及所需科研条件。

 

(二)对于研究所(研究中心)在国内外获得专利授权、创制国际标准、担任国际标准化机构领导职务的,给予一定额度资金支持。

 

(三)设立服务绿色通道,为战略科学家在机构注册、规划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等方面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对研究所(研究中心)聘用的外埠技术研发和管理骨干,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对于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予以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四)分别给予研究所所长(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所副所长(研究中心副主任)100万元的安家费,用于购置或租用住房。

 

(五)按照《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对于研究所所长(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所副所长(研究中心副主任),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予以奖励。

 

(六)战略科学家持有外籍护照的,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申请材料可办理15年期相关签证和居留许可;符合《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外国人,根据个人意愿,可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七)战略科学家可按规定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其子女入托或中小学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八)凡是经过中关村科技园区推荐,列入北京市“海聚工程”和中央“千人计划”的战略科学家,可享受“海聚工程”和“千人计划”相关扶持政策。

 

 

高端领军科技

 

创新创业人才扶持政策

 

(一)对于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无偿资助,用于购置或租用办公场所和开办运营。

 

(二)对于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政府补贴全额或部分贷款利息;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控股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并由政府补贴担保费用。

 

(三)对于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享受由市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相关政策。

 

(四)对于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在国内外获得专利授权、创制国际标准、担任国际标准化机构领导职务的,给予一定额度资金支持。

 

(五)对于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独立或联合企业、大学、科研院所承担国家部委研发和产业化的项目以及列入北京市重大产业化项目的,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

 

(六)设立服务绿色通道,为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在企业注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申报审批等方面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对企业聘用的外埠技术研发和管理骨干,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对于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予以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七)给予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100万元的安家费,用于购置或租用住房。以创业团队形式回国创业的,若团队中有“股权相当、作用相当”的多名海外留学人员,对整个团队一起进行评审。经过对团队每个成员评审后,通过评审的多个成员共享高聚工程100万元安家费,同时每个人均可享受高聚工程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高聚工程对其企业的无偿资助等扶持政策不变。

 

(八)按照《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对于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予以奖励。

 

(九)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持有外籍护照的,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申请材料可办理15年期相关签证和居留许可;符合《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外国人,根据个人意愿,可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十)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可按规定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其子女入托或中小学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凡是经过中关村科技园区推荐,列入北京市“海聚工程”和中央“千人计划”的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可享受“海聚工程”和“千人计划”相关扶持政策。

 

 

高端领军科技

 

创新创业人才标准及申报方式

 

(一)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原则上需具备的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创业经验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位。

 

4.企业注册资金或净资产不低于200万元。创业者本人及其团队是企业主要股东。

 

5.申报范围为:

 

1)回国3年以内且注册企业1个月以上。

 

2)回国时间37年,并创办企业。

 

3)回国时间7年以上并创办企业。(只授予荣誉奖励,可享受除100万元安家费、100万元无偿资助和房租补贴以外的其他优惠政策。)

 

中关村常年接受申报,对于拟回国有意到中关村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请填写《中关村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候选人登记表(拟回国)》,以便进行跟踪服务。

 

6.以创业团队形式回国创业的,若团队中有“股权相当、作用相当”的多名海外留学人员,对整个团队一起进行评审。经过对团队每个成员评审后,通过评审的多个成员共享高聚工程100万元安家费,同时每个人均可享受高聚工程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高聚工程对其企业的无偿资助等扶持政策不变。

 

(二)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1.申报方式:由中关村各园及各留学人员创业园组织申报,也可以由高端领军人才以自荐形式进行申报。申请人需要有推荐单位或推荐人,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应为中关村各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局级以上单位、知名教授、知名企业家或风险投资家等。

 

2.申报材料:已回国并创办企业的人员下载《中关村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申报表》及《中关村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汇总表》;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准备相关附件,除提交纸质版及光盘外还需通过高聚工程电子邮箱(gaoju@zgc.gov.cn)向中关村高聚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对于未回国的人员下载《中关村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候选人登记表(拟回国)》,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gaoju@zgc.gov.cn

 

 

高端创业投资家和

 

科技中介人才扶持政策

 

(一)设立服务绿色通道,为高端领军创业投资家和科技中介人才在企业注册、项目申报审批等方面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对企业聘用的外埠技术研发和管理骨干,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对于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予以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二)给予高端领军创业投资家和科技中介人才100万元的安家费,用于购置或租用住房。

 

(三)按照《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对于高端领军创业投资家和科技中介人才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予以奖励。

 

(四)高端领军创业投资家和科技中介人才持有外籍护照的,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申请材料可办理15年期相关签证和居留许可;符合《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外国人,根据个人意愿,可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五)高端领军创业投资家和科技中介人才可按规定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其子女入托或中小学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六)凡是经过中关村科技园区推荐,列入北京市“海聚工程”和中央“千人计划”的高端领军创业投资家和科技中介人才,可享受“海聚工程”和“千人计划”相关扶持政策。

 

高端领军创业投资家和

 

科技中介人才标准及申报方式

 

(一)高端领军创业投资家和科技中介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业界有较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是业界公认的资深人士,并有若干有影响力的成功案例。

 

2.在国际知名的风险投资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银行曾经担任过合伙人。

 

3.从事创业投资的,其领衔的团队累计投资超过2亿元或者受托管理资金超过5亿元,主导投资了1家以上行业影响力大或成功上市的创业型企业。

 

4.对于拟回国有意到中关村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请填写《中关村高端领军创业投资家和科技中介人才候选人登记表(拟回国)》,以便进行跟踪服务。

 

(二)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1.申报方式:由中关村各园及各留学人员创业园组织申报,也可以由高端领军人才以自荐形式进行申报。申请人需要有推荐单位或推荐人,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应为中关村各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局级以上单位、知名教授、知名企业家或风险投资家等。

 

2.申报材料:已回国并创办企业的人员下载《中关村高端领军创业投资家和科技中介人才申报表》及《中关村高端领军创业投资家和科技中介人才汇总表》;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准备相关附件,除提交纸质版及光盘外还需通过高聚工程电子邮箱(gaoju@zgc.gov.cn)向中关村高聚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对于未回国的人员下载《中关村高端领军创业投资家和科技中介人才候选人登记表(拟回国)》,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gaoju@zg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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