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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6日  地点:宁波

宁波市江北区2013年引进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公告

  

江北位于宁波市区西北侧,东临甬江与江东区相望,南濒姚江,与海曙区、鄞州区相连,北邻镇海区,西接余姚市,是宁波市最大的中心城区、宁波大都市的重要拓展区、宁波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的重要门户区。江北有七千年的文明史,二千五百年的建城史,一千二百年的建县史,一百六十多年的通商史,慈孝文化、外滩文化、科考文化、书院文化、儒商文化积淀深厚,有千年宁波看慈城,百年宁波看外滩,当代宁波看三江的说法。

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建设美丽品质新江北,现将我区引进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围绕江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全球引进从事创业创新,具有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的科技成果或项目,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人才。重点引进新材料、新装备制造、生命健康科学、新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一)创业人才条件

1.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2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

2.携带技术、项目、资金来我区投资创办企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创新人才条件

1.在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一般应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2年以上,精通相关领域业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2.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其研究专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学术技术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引进后,在我区企业或有关机构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上述两类人才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以在学历、年龄、职务等方面适当放宽。

 

(一)创业扶持政策

1.创业启动资金资助。经评审确定的支持项目,分特别支持(A类)、重点支持(B类)、优先支持(C类)和一般支持(D类)4个层次,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2.办公用房补助。创办企业需要租赁办公场地的,三年内免费提供15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或三年内按实际租用费用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办公用房租金补助。

3.购房补助。分3年给予A类、B类、C类、D类项目人才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购房补助,或3年内给予3000/月的租房补助。购房补助和租房补助不能重复享受。

4.融资支持。根据项目进展需要,协调相关金融单位,为优秀创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创投资金。充分利用各类科技、人才投资引导基金,优先进行创业支持。

5.奖励扶持。该项目连续三年对地方形成的财力区可得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二)创新扶持政策

在我区有关单位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经评审后,可享受下列政策:

1.项目扶持补助。确定A类、B类、C类、D类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创新经费资助。

2.实行购房补助。分3年给予A类、B类、C类、D类项目人才75万元、50万元、25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助,或3年内给予2500/月的租房补助。购房补助和租房补助不能重复享受。

3.奖励扶持。A类、B类、C类、D类项目人才按照个人所得形成的我区地方财力部分给予全额奖励,享受时间最长为3年。

 

() 申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申报者请登陆宁波经贸人才网”( www.nbjmrc.com)江北党建网www.jbzg.gov.cn)、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bjbhrss.gov.cn)下载申报表格,按照填报要求填写相应资料,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申报常年受理,本批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31130日,逾期申报的,纳入下一批评审。

()资格审查。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

()评审和推荐。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专家和风险投资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初审通过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对创新人才项目向区内有关企事业单位予以推荐。

()项目公示。创业创新项目推荐名单在有关网站进行公示。

()洽谈签约。创业创新人才和我区相关创业载体、园区、企业进行项目对接洽谈,签订投资创业协议或合作协议,明确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资金兑现。创业创新人才实际到位后,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兑现资金。

 

()创业人才

1.《宁波市江北区创业人才报名表》;

2.申报人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需提供认证书)、工作经历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资质证明(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3.可以证明申报人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

请用中文详细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创新人才

1.《宁波市江北区创新人才报名表》;

2.申报人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需提供认证书)、工作经历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资质证明(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3.可以证明申报人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

请用中文详细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联系单位:宁波市江北区人力社保局

联 系 人:杜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86-574-8765278386-574-87668183

传  真:86-574-87356616

电子邮箱:njbsta@163.com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99

邮政编码:315020

 

附件1:宁波市江北区创业人才报名表(点击下载)

附件2:宁波市江北区创新人才报名表(点击下载)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1395

编辑:Crystal 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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