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平台载体:宁波国家大学科技园、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北欧工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裕华创业创新基地)等。
二、引进对象和重点 面向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富有产业化发展潜力的科研成果或项目。重点引进能源与新材料、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领域能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领军拔尖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三、人才申报条件 (一)创业人才条件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有海外创业创新工作经验或曾在知名企业、高校(研究机构)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位或技术岗位2年以上; 2、携带技术、项目、资金来镇海创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或与镇海企业合作开展产业化项目开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有良好市场前景、符合镇海产业发展方向并能实施产业化; 3、须担任企业法人;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额的30%以上,或投入企业实收资本100万元以上。 (二)创新人才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每年能在镇海工作6个月以上。 2、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或在国际知名企业、高端服务业、金融业等机构中担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2年以上; 3、具备较高科技创新能力,专业领域符合我区新材料、信息技术等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学术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 上述两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8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四、扶持政策 (一)创业扶持政策 1、开办费补助。在我区注册且正常运营,给予10万元开办费。 2、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分别给予一、二、三类推荐项目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无偿资助。 3、创业团队资助。对优秀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从第3名开始,每增加1名,创业启动资金增加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生产和办公用房补助。对一、二、三类推荐项目,3年内分别提供3000、1000、500平米以内的生产和办公用房或租房补助。 5、生活用房补助。提供100平方米的生活用房或每月1800元的住房补贴。 6、贷款贴息补助。给予1000万元以内贷款的贴息补助。 7、财政贡献奖励。投产后3年内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80%、80%、40%给予奖励。 8、技术入股。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其作价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二)创新扶持政策 1、易地安家补助。最高30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2、政府特殊津贴。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宁波市“3315”计划,每年可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12万元、8万元、4万元; 3、实施生活补贴。对柔性引进人才,按在镇海工作时间,每月发放2000-5000元的生活补贴。 4、实行工作津贴。企业高薪聘请的年薪30万元以上的,按其所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工作津贴。
五、申报事项 我区常年受理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项目申报,分阶段评审。2012年11月30日前申报的,初定于2013年3月份组织评审。 详情请登陆镇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hhrss.gov.cn)或镇海招商网(www.zhzsw.net)查看。
(一)创业项目申报 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0086-574-86297807 (二)创新项目申报 联系人:郑老师 电话:0086-574-86681188
诚邀广大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镇海创业创新!
宁波市镇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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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rystal J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