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辽宁省教育厅批准,决定面向海内外招聘2012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攀登学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高校及学科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攀登学者岗位依托高校重点学科,一般应为辽宁省“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的立项学科,其中国家重点学科和提升计划学科优先。2012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攀登学者拟招聘20名左右。 (二)攀登学者职责 1.正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进而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2.面向国家和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从事应用技术研究的应大力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 3.领导或参与领导学科团队或教学团队建设,培养青年教师和优秀年轻学者。 4.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5.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提升本学科在国际国内学术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聘期 攀登学者聘期三年。省外应聘者人事关系应正式进入聘任学校;海外应聘者,原则上每年在校全职工作不少于9个月。
三、招聘条件 (一)海外应聘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高尚,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2.具有博士学位,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3.获得博士学位后有连续两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一般应在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获得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4.学术造诣高深,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较高影响因子的论文,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国际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省外应聘者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2.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3.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为国内外同行公认,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或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 (2)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 (3)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4)973(86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5)国家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6)国家三大奖(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获得者(主要完成人); (7)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杰出和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和年龄要求。
四、选聘程序 (一)高等学校面向海外、省外选聘的攀登学者,原则上纳入特设岗位管理。学校根据重点学科建设需要向省教育厅提出岗位申请。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的岗位,由省教育厅集中向海内外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学校及时受理应聘申请。 (二)应聘者于2012年8月31日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面谈等形式向各招聘高校报名,并提交应聘材料。 (三)高等学校将拟聘攀登学者人选材料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对评审通过人选进行考察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两周,公示结束如无异议,省教育厅批准并授予辽宁省高等学校攀登学者称号。 (四)聘任学校应与所聘攀登学者签订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支持方式 (一)按照攀登学者支持计划,三年聘期内,省为每名攀登学者提供专项支持经费150万元。 (二)攀登学者聘期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并为攀登学者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妥善解决其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三)聘任学校可根据需要,为攀登学者配备若干学术骨干。省教育厅和有关学校支持攀登学者申请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通过项目牵引加强学科团队建设。 (四)攀登学者在聘期内研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取得成就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29号)获得有关产权收益。 (五)聘期届满考核合格后,攀登学者原则上保留荣誉。对取得突出成绩的予以表彰,并继续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六、其他 各招聘高校的招聘方案及应聘提交的应聘材料可从辽宁教育厅http://www.lnen.cn攀登学者专题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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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rystal JI |